但是即使在那些认为“夏”存在学者中,对于“夏”的表述也存在很大不同,有人说“夏文化”,有人说“夏代”,有人说“夏国”。
然而这三个概念,其实在史学上是存在巨大差异的。
这些混乱也给了疑史派反击的机会,有人就主张应该只利用地下材料研究上古史,不要用一些压根不能证明真伪的所谓“文献”,来对考古穿凿附会,而且对于迷信文献,滥用文献的中国学者进行批判,认为其不但背离了西方的考古方法,也糟蹋了中国的考古资料。
不过自王国维提出“二重证据法”之后,这一地上材料与地下材料相结合的研究范式,几乎已经成为了中国史学界的不容置疑之真理。
因此经过这么多年的争吵后,好歹已经把基本矛盾,也就是争论的关键重点,总算归纳得相对集中而清晰了,那就是现有有关夏代的考古发现,能不能够对历史文献产生有力佐证这一点上来。
因此即使被国际学术界认为过于相信中国文献的夏含夷,根据西方确定的比较窄的历史定义——非文字资料不信史的说法,夏朝的存在的确需要商榷。
比如说《禹贡》,《尧典》,到底是不是夏代的文字资料?现在学界已经证明了并不是,所以《尚书》就不能作为信史来看待。
而西方认为真正的历史文字资料是从甲骨文开始的,然而甲骨文上并没有证明。
但是信史派很快就迎来了能够让自己欢欣鼓舞的事件,那就是1899年甲骨文的发现和1928年安阳殷墟的发掘,证实了殷商的存在。
最关键的是,甲骨文中发现了诸王世系,与司马迁在《史记·殷本纪》中的诸王世系记录完全一致!
这次重大发现,立刻让《史记》的信史浓度大增,进而引出了人们对《史记·夏本纪》的思考——既然《殷本纪》都被证明了却为信史,那同列于一本史书里的《夏本纪》呢?
而目前涉及到“夏”的上古文物,却都出自周代,包括了叔夷钟,这是公元前550年前后的青铜器,里面有叙述“咸有九州,处禹之绪”。
其次是秦公簋,其中有“鼐宅禹责(绩)”四个字。
虽然中间隔着一个商代,但是至少说明在西周时期,人们已经对大禹治水之事确信不疑了。
这些证据虽然开启了考古界重新进行夏文化探索的课题,但是同样不是确证,因此事情就依然存在于一种迷思当中,最终大家还是不得不承认,只有能证明确定无疑的,出自于夏史同期资料,才能让“夏”成为信史。
这个证据,最终还是只能落实在文物之上。
但是周至提出关于文明的新定义,让敏感人士立刻发现了其中的价值,为突破这道迷思找到了一条新的思路。
那就是这个确实的证据,不一定非得是文字,文物,它还可以是文明的具体表现形式——大型遗址。
(本章完)